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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世一直觉得是皇帝太贪婪导致大明的灭亡。
实际上皇帝花了多少呢?
皇帝的收入大项是每年101万两金花银。
金花银起初是作为一项仁政实行的,将江南重赋官田的赋税四百余万石大米按照每石0.25两的低比例折成银子送到京师,目的是为了减轻江南官田佃户的负担。
当然,经过历代官员持之不懈的摊平与挪移,现在到底便宜了谁就不用说了。
万历时金花银曾经增加了20万两,不过此时已经没了踪影。
还有大约三四万两皇庄银、五六万皇店银。
还有个大项就是抄家、赎罪所得的赃罚银,不过这个没有定额,有多少要看运气,还要与户部、地方三方分账,而且这一项从账面上是与大明的税赋无关的。
光禄寺每年24万两银子的伙食费也有部分是供应皇宫的——只有部分,因为京师各部衙的大臣胥吏们的伙食也是由光禄寺供应,此外修建陵墓、三大殿的工匠、民夫伙食、招待外宾、祭祀等等也是光禄寺供应。
此外还有各地进贡的五花八门的实物,不过这个东西一来不能卖,二来工部、兵部也是随用随取,说起来不少,其实不当钱用。
宫内还有大约两万太监与几千宫女,每年耗费俸禄顶天就是50万两了,不过其中很多厂、局同时也是为朝廷服务的,全算在皇帝头上似乎也不合适。
而且内库还有每年19.4万两的在京武官俸粮,制作赏赐蒙古人的衣物所需丝绢等需要约12.3万两,总计30万两是用在国事上。。
这么算,皇帝以及为直接皇帝服务的开支总计不足200万两。
就这200万,恐怕还要打个对折。
因为读过明实录的都会发现,不说崇祯这个中二发内帑救急,结果搞得自己卖库藏人参筹钱,就是熹宗这个木匠发的内帑都有数百上千万两银子之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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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算宗室花了多少。
朱元璋对自己的子孙还是很照顾的。
大明宗室分为亲王、郡王、镇国辅国奉国三等将军、镇国辅国奉国三等中尉,总计八等。
女性分公主、郡主、县主、乡君、仪宾五级,公主相当于郡王,以此类推。
俸禄是亲王万石到五千石、郡王两千石,以下从1000-200石不等。
可随着宗室人口繁衍,嘉靖时朝廷受不了了。
“嘉靖四十一年,御史林润言:天下之事,极弊而大可虑者,莫甚于宗籓禄廪。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,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,以山西言,存留百五十二万石,而宗禄三百十二万;以河南言,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,而宗禄百九十二万。是二省之粮,借令全输,不足供禄米之半,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?”
这就是著名的一省税赋不够藩王俸禄的出处。
可是,这话没说完啊!
后边还有。
“……下部覆议,从之,至四十四年乃定宗籓条例,郡王、将军七分折钞,中尉六分折钞,郡县主、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,他冒滥者多所裁减,于是诸王亦奏辞岁禄,少者五百石,多者至二千石,岁出为稍纾。”
规定每石折宝钞15贯,可连年贬值之下,十贯仅仅换一文铜钱。
就是说亲王减少了500-2000不等的俸禄,郡王、将军实际只领三成俸禄,中尉实际领四成俸禄,郡主以下领两成俸禄。
《宗藩条例》实行后,效果斐然!
甚至到了低级宗室日子过不下去的地步。
万历二年礼科给事中石应岳上疏,‘宗支日烦,禄米无措,郡王而上犹得厚给,将军中尉已不能自存。已封者若此,不得封者可知矣。’
万历批示‘宗人贫困可悯,各该应得庶粮按抚官其从宜措给,无致失所。’
万历十五年,甚至将宗藩纳入了灾荒救济群体。
‘发帑金赈宗室。’,‘其禄产优厚者不得一概滥给’,其余‘每人给银一十二两’。
随着军费的膨胀,官吏俸禄的膨胀,宗室俸禄还是付不起!
怎么办?
继续折腾。
几经折腾,万历十八年将河南、陕西、山西三省各宗室俸禄定下额度作为永例。
礼部上奏‘议以各府额派禄粮仍增赢余,截做定数。’
万历表示‘如议行,仍附于《要例》。’
王府最多的河南定额则是26.8万两。
万历三十九年再定江西,‘量增禄银三千九百五十两,以足十七万之数,永为定例,不许加派。’
天启五年,将山东等省宗室俸禄也定下额度作为永例。
礼部尚书薛三省奏定天下宗藩限禄之法‘一以江西限禄为准,通计天启四年以前之禄数以为天启五年之后之禄数...’
天启表示‘是之,命行该抚按刊刻成书,以便遵守’。
此后除了新封的万历三个儿子之外,宗室俸禄再无增加。
至此宗室俸禄开始成为定数,你们爱生不生,反正就这些银子了。
大明皇族此时大约十万出头,每年的俸禄总计不超过150万两。
说皇帝与宗室是大明灭亡的罪魁祸首,其实是东林党与辫子共同抹黑。
每每谈起来就是一省的税赋不够支付宗室俸禄的,对折钞却无耻的闭口不谈,对宗藩俸禄定额更是只字不提!
再说宗室封地。
先搞清楚一个概念,大明宗室是无权管理自己的封地的。
例如福王,都知道他的封地有两万顷之多,却没人说这些田地都是由地方官管理的,每年给他的田赋只有四万两。
宗室封地最多的是潞王四万顷,每年收到的田赋也只有六万两。
用屁股算也知道,一顷百亩按照官府税收也有3.3两,其余的呢?
自然被地方官笑纳了。
而楚王的私田最多,两百年来开垦、购买土地两千顷,没有官员过手,年收入十万两远高于封田。
当然,士绅有的毛病,藩王也是一点不少,什么偷税漏税、仗势欺人、土地兼并比士绅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可藩王数量毕竟有限,满大明也不过二十八家,比起士绅的破坏力那是差的太远了。
——
大明全年收入扣除军队、皇帝、宗室粮饷后,剩余的大约750万两就是供应官吏俸禄了。
至于修河渠、救灾、救助孤寡之类的公共服务,貌似很多年没干了!
可是,750万两并非大明官吏的全部收入。
除了田赋、役银之外,大明的百姓还被地方官吏以加耗、加派、摊派的名义额外勒索了大约800万两以上的银子,这是按照三成加派计算,应该没有高估。
这些银子除了一部分用在运费上,其余都被官吏笑纳了。
而且,这还不是大明百姓的全部付出。
由于大明没有完全废除力役,地方官仍然会根据需要签派一些力役,据后世估计这部分的价值大约在1000万两上下。
2900万的合法税赋,800万的加耗,1000万的力役,这才是大明百姓真正的全部付出。
而且,出这些银子并不是由大明全部的‘百姓’分摊的,起码士绅是不纳粮的。
士绅,并不是随便来个地主就可以称为士绅的。
除了退休官员之外,起码也得考上个秀才之类的功名才有资格称士绅。
说到这里,就不得不说起官员优免条例。
优免条例最初的制定是为了显示朝廷优待官员之意,起初的待遇并不高,以一品京官的优免为例,洪武时只免30丁的杂役。
可官员的贪婪是没有止境的!
正德时开始增加了免赋田地,虽然只有区区数顷,可毕竟开了个先例,此后免田数量就一发不可收拾了,直到现在一品免田万亩。
即使是用屁股想,皇帝都不会主动的、心甘情愿的给官员免税,只能是官员自个给自个争取的。
还不只是官员生前免,官员死后也免。
虽然条例规定官员死后只免三年,实际上一旦跻身士绅这个阶层,通过合法与非法的手段,再加上官员互相照顾,士绅基本上就与田赋绝缘了。
合法的自然是优免。
不合法的办法就多了,包括贿赂地方官与胥吏转嫁赋税到普通百姓身上,包括将田地分散挂在不存在的人身上,包括逋赋——就是欠税等遇到皇帝大婚、登基之类的事情下令减免,等等手段不一而足。
而且这些田地也有特权,各种力银也派不到它头上。
而大明光是活着的生员就有五十万,在任的官员超过两万,可想而知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集团。
可想而知,当这个集团的赋役全部转嫁到普通百姓身上时,大明百姓的负担会多么沉重。
可以说,官员优免是所有田赋问题的根源之一,也是土地兼并的罪魁祸首之一。
如果没有优免,农民就不会贪图免役、免赋心甘情愿的将土地投献给官员,从而再次增加自耕农的负担。
而士绅在兼并土地时必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。
即使兼并了,也不能光明正大的不纳税。
而且,由于技术上的原因,即使官员不接受投献,仅仅是自己在各地买地,在各地方官征税时也可以轻飘飘的一句优免就可以过关。
这些合法的非法的赋税,已经将大明百姓压榨到了极致。
大明距离灭亡只差了一个契机。
之所以没有立即灭亡,原因很简单,只是因为大明周边没有一个能与其相匹配的对手。
虽然有辫子在孜孜不倦的对大明进行劫掠,可辫子毕竟体量太小,全族区区不足百万的人口,实在是无法撼动大明。
结果老天爷也看不下去了,天灾就成为压垮大明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那么,到底是谁拖垮了大明?
貌似,都有责任。
貌似,皇帝、宗室背的锅有点大。
貌似,官吏、军队、士绅背的锅太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