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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纪二十六(起柔兆执徐,尽著雍敦牂,凡三年)
孝哀皇帝中
建平二年丙辰,公元前五年春,正月,有星孛于牵牛。
丁、傅宗族骄奢,皆嫉傅喜之恭俭。又,傅太后欲求称尊号,与成帝母齐尊;喜与孔光、师丹共执以为不可。上重违大臣正议,又内迫傅太后,依违者连岁。傅太后大怒,上不得已,先免师丹以感动喜。喜终不顺。朱博与孔乡侯傅晏连结,共谋成尊号事,数燕见,奏封事,毁短喜及孔光。丁丑,上遂策免喜,以侯就第。
御史大夫官既罢,议者多以为古今异制,汉自天子之号下至佐史,皆不同于古,而独改三公,职事难分明,无益于治乱。于是朱博奏言:“故事: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,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,任职者为丞相;位次有序,所以尊圣德,重国相也。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为丞相,权轻,非所以重国政也。臣愚以为大司空官可罢,复置御史大夫,遵奉旧制。臣愿尽力以御史大夫为百僚率!”上从之。夏,四月,戊午,更拜博为御史大夫。又以丁太后兄阳安侯明为大司马、卫将军,置官属;大司马冠号如故事。
傅太后又自诏丞相、御史大夫曰:“高武侯喜附下罔上,与故大司空丹同心背畔,放命圮族,不宜奉朝请,其遣就国。”
丞相孔光,自先帝时议继嗣,有持异之隙,又重忤傅太后指。由是傅氏在位者与朱博为表里,共毁谮光。乙亥,策免光为庶人。以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,封阳乡侯;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。临延登受策,有大声如钟鸣,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。上以问黄门侍郎蜀郡扬雄及李寻。寻对曰:“此《洪范》所谓鼓妖者也。师法,以为人君不聪,为众所惑,空名得进,则有声无形,不知所从生。其《传》曰:‘岁、月、日之中,则正卿受之。’今以四月日加辰、巳有异,是为中焉。正卿,谓执政大臣也。宜退丞相、御史,以应天变。然虽不退,不出期年,其人自蒙其咎。”扬雄亦以为:“鼓妖,听失之象也。朱博为人强毅,多权谋,宜将不宜相,恐有凶恶亟疾之怒。”上不听。
朱博既为丞相,上遂用其议,下诏曰:“定陶共皇之号,不宜复称定陶。尊共皇太后曰帝太太后,称永信宫;共皇后曰帝太后,称中安宫;为共皇立寝庙于京师,比宣帝父悼皇考制度。”于是四太后各置少府、太仆,秩皆中二千石。傅太后既尊后。尤骄,与太皇太后语,至谓之“妪”。时丁、傅以一二年间暴兴尤盛,为公卿列侯者甚众。然帝不甚假以权势,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。
丞相博、御史大夫玄奏言:“前高昌侯宏,首建尊号之议,而为关内侯师丹所劾奏,免为庶人。时天下衰粗,委政于丹,丹不深惟褒广尊号之义,而妄称说,抑贬尊号,亏损孝道,不忠莫大焉!陛下仁圣,昭然定尊号,宏以忠孝复封高昌侯;丹恶逆暴著,虽蒙赦令,不宜有爵邑,请免为庶人。”奏可。又奏:“新都侯王莽前为大司马,不广尊尊之义,抑贬尊号,亏损孝道,当伏显戮。幸蒙赦令,不宜有爵土,请免为庶人。”上曰:“以莽与太皇太后有属,勿免,遣就国。”及平阿侯仁臧匿赵昭仪亲属,皆遣就国。
天下多冤王氏者。谏大夫杨宣上封事言:“孝成皇帝深惟宗庙之重,称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,圣策深远,恩德至厚。惟念先帝之意,岂不欲以陛下自代,奉承东宫哉!太皇太后春秋七十,数更忧伤,敕令亲属引领以避丁、傅,行道之人为之陨涕,况于陛下!时登高远望,独不惭于延陵乎!”帝深感其言,复封成都侯商中子邑为成都侯。
朱博又奏言:“汉家故事,置部刺史,秩卑而赏厚,咸劝功乐进。前罢刺史,更置州牧,秩真二千石,位次九卿;九卿缺,以高第补;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。恐功效陵夷,奸轨不禁。臣请罢州牧,置刺史如故。”上从之。六月,庚申,帝太后丁氏崩,诏归葬定陶共皇之园,发陈留、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。
初,成帝时,齐人甘忠可诈造《天官历》、《包元太平经》十二卷,言汉家逢天地之大终,当更受命于天,以教渤海夏贺良等。中垒校尉刘向奏忠可假鬼神,罔上惑众;下狱,治服;未断,病死。贺良等复私以相教。上即位,司隶校尉解光、骑都尉李寻白贺良等,皆待诏黄门。数召见,陈说“汉历中衰,当更受命。成帝不应天命,故绝嗣。今陛下久疾,变异屡数,天所以谴告人也。宜急改元易号,乃得延年益寿,皇子生,灾异息矣。得道不得行,咎殃且无不有,洪水将出,灾火且起,涤荡民人。”上久寝疾,冀其有益,遂从贺良等议,诏大赦天下,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,号曰“陈圣刘太平皇帝”,漏刻以百二十为度。
秋,七月,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,勿徙郡国民。
上既改号月馀,寝疾自若。夏贺良等复欲妄变政事,大臣争以为不可许。贺良等奏言:“大臣皆不知天命,宜退丞相、御史,以解光、李寻辅政。”上以其言无验,八月,诏曰:“待诏贺良等建言改元易号,增益漏刻,可以永安国家。朕信道不笃,过听其言,冀为百姓获福,卒无嘉应。夫过而不改,是谓过矣!六月甲子诏书,非赦令,皆蠲除之。贺良等反道惑众,奸态当穷竟。”皆下狱,伏诛。寻及解光减死一等,徙敦煌郡。
上以寝疾,尽复前世所尝兴诸神祠凡七百馀所,一岁三万七千祠云。
傅太后怨傅喜不已,使孔乡侯晏风丞相朱博令奏免喜侯。博与御史大夫赵玄议之,玄言:“事已前决,得无不宜?”博曰:“已许孔乡侯矣。匹夫相要,尚相得死,何况至尊!博唯有死耳!”玄即许可。博恶独斥奏喜,以故大司空汜乡侯何武前亦坐过免就国,事与喜相似,即并奏:“喜、武前在位,皆无益于治,虽已退免,爵土之封,非所当也。皆请免为庶人。”上知傅太后素尝怨喜,疑博、玄承指,即召玄诣尚书问状,玄辞服。有诏:“左将军彭宣与中朝者杂问”,宣等奏劾“博、玄、晏皆不道,不敬,请召诣廷尉诏狱”。上减玄死罪三等;削晏户四分之一;假谒者节召丞相诣廷尉,博自杀,国除。
九月,以光禄勋平当为御史大夫;冬,十月,甲寅,迁为丞相;以冬月故,且赐爵关内侯。以京兆尹平陵王喜为御史大夫。
上欲令丁、傅处爪牙官,是岁,策免左将军淮阳彭宣,以关内侯归家,而以光禄勋丁望代为左将军。
乌孙卑爰痜侵盗匈奴西界,单于遣兵击之,杀数百人,略千馀人,驱牛畜去。卑爰痜恐,遣子趋逯为质匈奴,单于受,以状闻。汉遣使者责让单于,告令还归卑爰痜质子。单于受诏遣归。
建平三年丁巳,公元前四年春,正月,立广德夷王弟广汉为广平王。
癸卯,帝太太后所居桂宫正殿火。
上使使者召丞相平当,欲封之。当病笃,不应召。室家或谓当:“不可强起受侯印为子孙邪?”当曰:“吾居大位,已负素餐责矣。起受侯印,还卧而死,死有馀罪。今不起者,所以为子孙也!”遂上书乞骸骨,上不许。三月,己酉,当薨。
有星孛于河鼓。
夏,四月,丁酉,王嘉为丞相,河南太守王崇为御史大夫。崇,京兆尹骏之子也。嘉以时政苛急,郡国守相数有变动,乃上疏曰:“臣闻圣王之功在于得人。孔子曰:‘材难,不其然与!’故继世立诸侯,象贤也。虽不能尽贤,天子为择臣、立命卿以辅之。居是国也,累世尊重,然后士民之众附焉。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。今之郡守重于古诸侯,往者致选贤材,贤材难得,拔擢可用者,或起于囚徒。昔魏尚坐事系,文帝感冯唐之言,遗使持节赦其罪,拜为云中太守,匈奴忌之。武帝擢韩安国于徒中,拜为梁内史,骨肉以安。张敞为京兆尹,有罪当免,黠吏知而犯敞,敞收杀之,其家自冤,使者覆狱,劾敞贼杀人,上逮捕不下,会免;亡命十数日,宣帝征敞拜为冀州刺史,卒获其用。前世非私此三人,贪其材器有益于公家也。孝文时,吏居官者或长子孙,以官为氏,仓氏、库氏则仓库吏之后也;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,然后上下相望,莫有苟且之意。其后稍稍变易,公卿以下传相促急,又数改更政事,司隶、部刺史举劾苛细,发扬阴私,吏或居官数月而退,送故迎新,交错道路。中材苟容求全,下材怀危内顾,壹切营私者多。二千石益轻贱,吏民慢易之,或持其微过,增加成罪,言于刺史、司隶,或上书告之。众庶知其易危,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。前山阳亡徒苏令等纵横,吏士临难,莫肯伏节死义,以守、相威权素夺也。孝成皇帝悔之,下诏书,二千石不为故纵,遣使者赐金,尉厚其意,诚以为国家有急,取办于二千石;二千石尊重难危,乃能使下。孝宣皇帝爱其善治民之吏,有章劾事留中,会赦壹解。故事:尚书希下章,为烦扰百姓,证验系治,或死狱中,章文必有‘敢告之’字乃下。唯陛下留神于择贤,记善忘过,容忍臣子,勿责以备。二千石、部刺史、三辅县令有材任职者,人情不能不有过差,宜可阔略,令尽力者有所劝。此方今急务,国家之利也。前苏令发,欲遣大夫使逐问状,时见大夫无可使者,召眛厔令尹逢,拜为谏大夫遣之。今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,宜豫畜养可成就者,则士赴难不爱其死。临事仓卒乃求,非所以明朝廷也。”嘉因荐儒者公孙光、满昌及能吏萧咸、薛修等,皆故二千石有名称者,天子纳而用之。
六月,立鲁顷王子部乡侯闵为王。
上以寝疾未定,冬,十一月,壬子,令太皇太后下诏复甘泉泰畤、汾阴后土祠,罢南、北郊。上亦不能亲至甘泉、河东,遣有司行事而礼祠焉。
无盐危山土自起覆草,如驰道状;又,瓠山石转立。东平王云及后谒自之石所祭,治石象瓠山立石,束倍草,并祠之。河内息夫躬、长安孙宠相与谋共告之,曰:“此取封侯之计也。”乃与中郎谷师谭共因中常侍宋弘上变事,告焉。是时上被疾,多所恶,事下有司,逮王后谒下狱验治;服“祠祭诅祝上,为云求为天子,以为石立,宣帝起之表也。”有司请诛王,有诏,废徙房陵。云自杀,谒并舅伍宏及成帝舅安成共侯夫人放,皆弃市。事连御史大夫王崇,左迁大司农。擢宠为南阳太守,谭颍川都尉,弘、躬皆光禄大夫、左曹、给事中。
建平四年戊午,公元前三年春,正月,大旱。
关东民无故惊走,持稿或槀一枚,转相付与,曰行西王母筹,道中相过逢,多至千数,或被发徒跣,或夜折关,或逾墙入,或乘车骑奔驰,以置驿传行,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,不可禁止。民又聚会里巷阡陌,设张博具,歌舞祠西王母,至秋乃止。
上欲封傅太后从父弟侍中、光禄大夫商,尚书仆射平陵郑崇谏曰:“孝成皇帝封亲舅五侯,天为赤黄,昼昏,日中有黑气。孔乡侯,皇后父,高武侯以三公封,尚有因缘。今无故欲复封商,坏乱制度,逆天人之心,非傅氏之福也!臣愿以身命当国咎!”崇因持诏书案起。傅太后大怒曰:“何有为天子乃反为一臣所颛制邪!”
二月,癸卯,上遂下诏封商为汝昌侯。